各院(系)、处如何上报考勤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8-19浏览次数:2749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学院考勤工作,根据《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作如下要求和规定。

     一、考勤上报工作的要求
     1、学院各部门指派一名考勤员(固定编制、人事代理制、聘用制人员)负责本部门考勤工作并报人事处备案。
     2、考勤上报时间要求:(1)平时考勤:各部门考勤员应在当月3日之前,将上月的考勤结果报人事处;(2)元旦、五一、十一等国家法定节假日时,考勤应在上月放假前的最后一天前报人事处;(3)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天考勤员应将本单位缺勤的人员名单及时报人事处;(4)一旦出现人员出勤出现异常的情况,考勤员应及时将情况通报人事处。
     3、考勤表的填写要求:(1)各部门考勤员应严格按考勤规定实事求是填写考勤情况,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学院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2)考勤表应填写部门名称、日期、本部门的所有人员姓名、考勤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应主动向人事处报告;(3)考勤表应由部门负责人、考勤员签名后再报人事处;(4)如有缺勤情况应附上符合规定要求的相应凭据;(5)劳务派遣人员的考勤按相同规定单独列表上报。
 
      二、考勤工作中具体问题的说明
      1、病假
      1)请假程序:教职工因病需休病假必须经过学院卫生处批转病假条,并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可休息,上报考勤时应将学院卫生处批转的假条报人事处(含符合要求的市县医院开具的病休条),
2)病假计算办法:病假时间应连续计算,即从因病假缺勤的第一天起计算到办理销假手续的那一天止,期间的节假日应连续计算在内。3)特殊要求:请病假原则上要求在武汉市就诊,如需要到武汉市以外的地点就诊需经卫生处同意,并到所在部门和人事处备案。
      2、事假
      教职工请事假一定要本人提出书面申请,3天以内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要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向人事处上报考勤时要将本人的书面申请及批准的依据附上。
      3、产假
      (1)产假休息时间:女职工休产假时间为90天,晚育且办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如未办理独身子女证减15天,难产再加15天。     2)请假程序:请产假须持符合要求的医院假条到院卫生处批转假条并到院计划生育办公室备案,将假条交所在部门考勤员并通知部门领导,部门安排好相关工作的交接后方可休息。3)产假计算办法:产假应连续计算,如在寒暑假期间休产假,产假时间不顺延。
      4、外出学习
      教职工因公须外出脱产学习,15天以上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因私外出学习原则上按事假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特殊情况需经学院专题研究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