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22浏览次数:1680

关于开展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年度符合申报条件的固定编制、人事代理制、聘用制等在岗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学校首次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现管理岗位上申请保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符合条件人员可以申报。

二、评审文件依据、申报职数控制和水平测试工作

(一)2016年职评申报条件,依照省职改办2013年颁布的各系列评审条件文件执行,其中教师系列按照《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武职校〔2015〕6号)执行,其他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可在人社厅网页查阅,具体网址:http://www.hb.hrss.gov.cn/hbwzweb/html/xwzx/%20ztpd%20/zcpd/zcpd.shtml

(二)按照《关于报送2015年度职称改革工作总结和2016年申报控制数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6〕3号)精神,今年继续实行申报职数控制。

(三)申报评审实验技术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凡未具有相应级别水平能力测试有效合格证书的,须参加2016年水平能力测试。2014年(含当年)以后取得水平测试合格证的,今年申报仍然有效。

(四)申报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不要求组织统一水平能力测试,各单位(部门)可将评教评学的情况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原则上近两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

(五)申报其它系列职称的水平测试工作,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三、评审组织及职责

(一)学校设立校、院(部)两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即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和教学单位(院、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以下简称评审组),同时设立职称评审申诉调解委员会。

经省职改办批准,我校能承担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中级及其它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认定工作。

(二)评委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名,成员由相关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库评委组成。主要负责审定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中级和其它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负责评议、推荐上报高级和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选。

(三)评审组设正、副组长各一名,成员一般五到七人,由各单位负责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代表组成,成员名单须报学校人事处备案。评审组主要负责组织本单位(部门)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和初评工作;负责组织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单位(部门)述职及测评工作;负责教师系列中级和其他系列初级的评审以及其他系列其他级别的推荐申报工作。

(四)职称评审申诉调解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工会、纪检、学术委员会成员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受理职称评审工作中教职工提出的申诉请求,并对申诉人提交的申诉事项进行调查审议。

四、教师(含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评审材料内容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教师系列)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实验系列)一式 2份;

2.《综合材料一览表》(A3纸张印制)一式 25份;

3. 代表作1部(篇、件),提供原件;

4. 其他材料(按以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

第一部分(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供):

(1)封面;  

(2)评审材料目录;

(3)破格、转评申报表原件;

(4)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6)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8)水平测试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实验技术人员和其他系列人员提供);

(9)综合材料一览表。

第二部分(所有申报人员提供):

(1)封面;

(2)评审材料目录;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个人签字,人事处统一盖章);

(4)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原件(人事处统一盖章);

(5)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系列人员提供);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7)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8)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9)水平测试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实验技术人员提供和其他系列人员提供);

(10)其他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11)《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教师系列人员还需另附教学实践证明材料;

(12)科研材料(成果截止日期2016年5月30日);

(13)2014、2015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人事处提供);

(14)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15)综合材料一览表。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将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材料分别装订,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只需提供第二部分。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材料按照上级职改部门要求执行。

(二)评审材料要求

1.报送的评审材料必须规范,所有材料必须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封面、封底贴上统一标签。

2.论文、专著除代表作提供原件外,其他只须复印封面目录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封底。

3.除《评审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和较厚的专著外,其他材料均应装订成册。装订必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

4.首页附目录,目录的编号须与材料的编号相一致。

5.提供的复印件均需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具体要求如下: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黑色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粘贴打印件,工资一栏填“岗位工资”(工资条第一栏),部门鉴定栏应由申报人员所在部门填写,不得由申报人员自行填写。

2.综合材料一览表填写内容要全面、规范、客观、真实,科(教)研情况必须要有与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综合材料一览表要严格按省职改办提供的表样复制,用A3型纸打印,不得手抄和另加附页。任现职时间按取得任职资格时间填报,基础学历学位、最后学历学位、毕业时间都按学历复印件上时间来,额定工作量和教学工作量应按岗位要求和教务处提供的为准,年度考核情况以人事处提供的为准,均不能自己随意填。是否“公共课”要选择准确(与专业课评审条件不一样)。代表作需提供原件,论文和教材分别编号(含代表作一顺编),论文刊载属核心期刊的,需要特别标注。教材必须注明出版社、刊号、出版时间、字数。“双效”期刊在2008年(含)以前算核心,2008年以后不算核心期刊。

3.外语、计算机材料

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应符合规定的等级要求,凡属外语、计算机免试或不作必备条件要求的人员,须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审批,提供计算机免试证明材料。

4.教学材料

(1)教学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或近五年来,即2011-2015年)的;

(2)提交近年来所教主要课程教案,教案为一讲内容,不超过15页(二级单位评审组须查看课程完整教案)。教案需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并盖章,确为本人授课所用;

(3)教学奖励情况是指任现职以来在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等教学方面的奖励;

(4)教学工作量必须由教务处审核盖章,辅导员教学工作量由学工处认定(需查看课表等原始材料);

(5)减免教学工作量的应予以说明。

教学实践应具备下列条件(教师系列):

A.申报教授职称教学实践应具备下列条件:

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师,任现职以来须与企业、行业建立稳定的技术合作关系,至少与两个企业签署一年以上技术服务合同,或主持学校实训车间(实训室)建设、能试制产品;且取得相关行业公认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副高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公共课教师任现职以来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须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须提供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活动原始材料),提供2篇及以上完整的调查报告。

B.申报副教授职称教学实践应具备下列条件:

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教师,任现职以来须有在企事业或省级以上生产性实训基地实践的经历;或至少与一个企业签署5个月以上的技术服务合同;且取得相关行业公认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公共课教师任现职以来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须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须提供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活动原始材料),提供1篇及以上完整的调查报告。

5.科研材料(按文件限定的篇数和项目数执行)

(1)科研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2)著作或论文必须是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必须提供鉴定书或获奖证书或立项证明;

(3)在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报告、论文,必须收入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检索报告必须为原件;

(4)凡属与他人合作的科研项目,合作出版的教材、著作等,必须明确地指出所担负的数量和所处的地位及作用,并附上其他合作者出具的证明材料。

(5)以上科研成果需出具检索报告的必须为原件,如EI、SCI、SSCI等。

五、评审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一)动员与申报(54-512日):

1.各评审组做好组织报名工作,携预报名表(见附件)以评审组为单位集中到人事处领取统一印制的有关职评表格。领取时间5月6日。

2.凡符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教师(含实验技术)在岗人员,根据本人从事专业向所在学院(部)申报;符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辅导员,以学院为单位按照思政专业归口到思政课部申报;其他系列直接向人事处申报。

3.各评审组整理汇总申报人员信息和材料。

(二)评审组评审及公示(5月13日-5月23日):

1.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材料审核盖章。

2.组织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述职。其中各单位(部门)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述职基础上还需进行民主测评,按测评得票顺序向学校推荐,测评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3.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中级和其他系列初级人员提出评审意见;对申报其他系列级别人员审查合格后提出推荐意见。

4.评审结果和《一览表》等申报人员材料予以公示一周以上(须在5月17日之前开始公示)。

5.各评审组负责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册及个人申报材料汇总报评委会办公室(人事处)。报送时间5月24日。

(三)评委会办公室复核(5月24日-6月12日):

1.人事处汇总各评审组评审合格人员名册及个人申报材料,并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学历、年度考核情况、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等项目进行复核;

2.教务处负责对教学工作量、教学实践和指导青年教师进行复核;

3.学工处负责对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辅导员的教学工作量进行复核;

4.质管处负责对教师的教学效果和质量进行复核;

5.科研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任职期间平均科研工作量、科研项目和成果进行审核。

(四)评委会评审(6月13日-6月14日):

1.对学校具有评审权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级别,在各评审组的评审结果基础上予以审定。

2.对须上报校外职改部门评审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进行推荐评审。

(五)校内公示、推荐上报(6月15日-6月21日):

1.经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后,结果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对外申报推荐人员材料予以公示。

2.组织对外上报人员网络申报(教师系列)、申报材料装订和信息汇总。高级职称上报人员(部门)参加网络信息化申报系统培训,培训时间待定。

网上申报及推送: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在网上平台录入信息;申报单位在网上进行审核后并推送。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

3.将教师(实验技术)系列中级和其他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结果报省人事厅职改办备案。

4.其他各级各类人员评审结果报校外或上级职改部门进行终审。

六、其他有关规定

(一)申报人员择优选取本人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教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

(二)申报教授职称人员必须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或兼任教学管理(二级学院办公室或教研室管理工作、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工作一年以上且系统指导两名青年教师(须向评审组提交完整的原始材料)。申报副教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承担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以上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由学工处认定,教学管理、指导青年教师和教学实践条件由教务处认定。

(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含破格)评审条件中“职业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核心学术期刊”和“核心期刊”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核心期刊”以学校科研处认可的期刊名录为准。

(四)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讲师;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讲师;助教认定需大学本科(学士)毕业。

(五)申报讲师职称人员未取得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须提供研究生在读证明。

(六)参加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人员,除计算机、外语、水平能力测试免试外,其他条件须满足相应级别评审条件的基本要求。

(七)调入学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期满一年方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校内调换工作岗位的,原则上按新岗位的专业系列申报相应职务。

(八)在教学岗位上具有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三年内须通过职称转评取得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九)“考评结合”类专业(经济、统计、会计、审计、出版、计算机程序员等)申报人员除获得相应级别专业考试合格证外,还须具备相应级别所需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或毕业年限)等要求,并取得国家规定级别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考试合格证书。

(十)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件材料等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的申报资料,一经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十一)任职资格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十二)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未定等次的,扣除该年份后,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十三)评审费标准:根据鄂教师〔2008〕3号文件规定,评审费高级300元/人,中级150元/人,初级80元/人。校外评审费仍按照学校和个人各承担50%方式处理,个人费用由学校上报材料时,从工资中扣除。校内评审费标准为:高级评审费(含转评)150元/人,中级评审费150元/人(非教师系列评审费80元/人),初级评审费80元/人。校内评审费由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统一交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回执送交人事处,同时提交小2寸彩色登记照一张和办理证书费用2元/人。   

(十四)2016年有关职评文件和政策、相关表格,请登陆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查看并下载(人事处在收到上级具体文件后在中干群和行政办公群即时更新通知)。

 

附件:2016年职称评审预报名表.doc

 

 

                           人事处

                         2016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