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院(系):
根据学院《关于示范性建设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示范性师资队伍建设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请贵单位结合示范性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中2008年师资队伍建设的工作要求,提供有关师资队伍建设相关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填报示范性专业(专业群)的专任教师情况;(见附表一)
2、填报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骨干教师后备等人员的培养过程信息;(见附表二)
3、填报企业兼职教师信息情况;(见附表三)
4、按照《企业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试行)(武职〔2008〕52号)文件要求,办理2008年企业兼职教师计划申报、人员推荐、合同聘用等相关手续。
5、上述信息将作为示范性师资培训经费开支的重要依据。
6、上述表格在人事处网址(http://61.183.207.203/rsc/)下载专区下载。请将纸质、电子材料于11月 20日之前报人事处,联系人唐丽聪,联系电话87769987。
人事处 200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