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2-12浏览次数:1594

各院(系)、处,后勤集团: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3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鄂教师[2009] 3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院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经学院研究决定,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正式启动,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07年、200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固定编制、人事代理制、聘用制)。其中,已参加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并经学院评审通过的人员(具体名单见公告),本次可不再申报;未通过人员,须重新申报。作为过渡政策,对学院有空缺岗位并工作需要、教职工个人有要求、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2007年已退休人员,允许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办法
   1、凡符合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人员,按本人教学专业归口到各二级院、系(部)申报,经二级院、系初审合格后,再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符合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人员,直接到人事处申报。
   2、凡符合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辅导员,按思政或其他专业归口到人文社科系或相应二级院、系申报。
   三、申报时间
   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个人申报时间从2月12日开始到2月16日结束,各二级院、系于2月17日中午12:00之前将本部门初审材料报人事处。
   四、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填写的字迹要清晰工整,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在原始表格上填写,不得打印);
   2、综合一览表25份;
   3、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系列要此证);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按从低到高顺序装订);
   5、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转系列评审还应提供低一级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7、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材料原件;
   8、专业水平能力测试证书复印件;
   9、其它相关奖励证书复印件;
   10、《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教案;
   11、科研材料。
   五、评审费标准
   根据鄂教师[2008]3号文件规定,评审费高级300元/人,中级150元/人,初级80元/人。
经学院研究决定,本次院外评审费按照学院和个人各承担50%方式处理,个人费用由学院上报材料时,从工资中扣除。院内评审费标准为:转评正、副高150元/人;申报正高100元/人;申报副高80元/人;申报中级及以下50元/人。院内评审费在各单位或个人报送材料时一并交齐。
   六、其他要求
   1、为做好本次职评工作,各二级院、系(部)应成立职评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材料受理及初审工作、政策咨询及其他相关工作。
   2、2007年经学院评审通过的人员与2008年参加院内评审并获通过的人员统一进行排序,根据上级要求依序上报评审结果。
   3、根据鄂职改办[2008]36号文件精神,我省今后不再组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专业的职称评审。
   4、在2007年、2008年期间,参加示范性建设的成果将作为本次评审的重要参考条件。
   5、请职评相关人员密切关注人事厅、教育厅及其他政府部门网站和我院网站主页以及人事处网页(http://61.183.207.203/rsc),及时掌握和了解相关信息。
   本次职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望各单位、各部门以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宗旨,按照学院统一部署和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积极配合学院做好本次职评工作。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二○○九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