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岗位考核与聘任是加强学校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了强化教职工的岗位责任意识和业绩意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我校《定编定岗方案(试行)》(武职院【2010】91号)、《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试行)》(武职院【2010】90号)、《关于首次设岗聘用工作的补充规定》(武职院【2010】102号)、《以科研为主型等两类教师岗位职责》(武职院【2010】103号)、《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修订)》(武职校【2011】39号)和《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武职校【2011】1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学校首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教职工岗位考核与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岗位考核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校各类岗位的年终岗位考核与聘任工作。
组 长:张玲
副组长:马必学、胡象斌
成 员:胡学知、程时兴、刘小芹、李洪渠、吝秀云、魏汉勇、刘昌喜、吴昌友、刘晓欢、周久军、瞿志海、王 玲。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刘昌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岗位考核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专项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考核与聘任实施工作。
1.专业技术岗位考核与聘任工作小组
组 长:胡象斌
副组长:刘小芹
成 员:刘昌喜、吴昌友、徐忠山、刘晓欢、周久军、孟凡中、刁元斌、李世龙及各学院(部)主要行政负责人。
2.管理、工勤技能岗位考核与聘任工作小组
组 长:程时兴
副组长:胡学知
成 员:吝秀云、魏汉勇、王 玲、梅红明、杨忠旭、徐思强。
(三)各单位(部门)分别成立岗位考核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部门)的岗位考核与聘任工作。
(四)学校成立岗位考核与聘任争议调解委员会,由校工会牵头,纪委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组成,负责受理岗位考核与聘任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诉,并负责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向学校岗位考核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主 任: 李洪渠
成 员:王 玲、瞿志海、王秋梅、王 军。
二、实施对象及范围
学校各类在岗的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制以及聘用制全体人员。
三、岗位考核内容及结果
各类人员岗位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考核个人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主要工作任务及量化指标的完成情况、工作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等。岗位工作考核结果是下一年度岗位聘任(或晋升)的主要依据,岗位工作考核结果为合格与不合格。
四、岗位评审权限与聘任程序
(一)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制人员
1.评审权限
(1)教授三级岗位以及工勤技能一级岗位的聘任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管理岗位八级及以上的聘任按照学校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执行;管理岗位八级以下的聘任由各单位(部门)岗位考核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职数、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组织评聘,并将结果报学校审核备案。
(2)教学单位副教授六级及以上岗位聘任,由各单位岗位考核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职数和任职条件审核、推荐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考核与聘任工作小组评审,学校岗位考核与聘任领导小组审定。
非教学单位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各单位(部门)考核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审核、推荐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考核与聘任工作小组评审,学校岗位考核与聘任领导小组审定。
其他教师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由各单位(部门)岗位考核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职数、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组织评聘,并将结果报学校审核备案。
(3)工勤技能二级岗位聘任,由各单位(部门)岗位考核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任职条件推荐报学校管理、工勤岗位考核与聘任工作小组评审,学校岗位考核与聘任领导小组审定;工勤技能三级及以下岗位聘用由各单位(部门)岗位考核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职数、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组织评聘,并将结果报学校审核备案。
2.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及条件。
(2)个人申请。个人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工作考核情况,向本单位(部门)岗位考核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3)资格审查。各单位(部门)岗位考核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本单位(部门)岗位的人员所提供的资料予以审核;学校岗位考核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由学校评审人员资料予以复审。
(4)岗位评审。按照岗位评审权限对申报各类各级岗位竞聘人员组织评审。
(5)审核与公示。学校岗位考核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拟聘人员情况审核后予以公示。
(6)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将公示结果予以归档,作为下一年度岗位聘任结果的依据。
(二)聘用制人员
1.各单位(部门)岗位考核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责本单位(部门)聘用制人员的岗位考核及晋级聘任工作。
2.人事处负责聘用制人员岗位考核晋级的组织实施。聘用制教师的教学工作的考核由教务处负责,聘用制教师的学生测评由质管处负责,聘用制辅导员的满意度测评由学工处负责。
五、重要问题的说明
(一)各类人员关于管理、专技和工勤等三类岗位的认定仍以学校《定编定岗方案(试行)》(武职院【2010】91号)文件为依据。
(二)凡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均可参加本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不同层级的高等级岗位职数原则上不能超过首次岗位设置额定数和上级规定的内部结构比例。
(三)凡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双肩挑”人员,实行“一岗双责”考核,对于符合教师岗位高等级条件者,可申请聘任到该岗位等级,不受职数限制。
(四)教学单位根据高等级岗位职数限额实施岗位聘任,严格审核并排序推荐属学校评审权限范围内的人员。
(五)非教学单位属学校评审权限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分别按教师和其他专技两个系列岗位聘任条件,在不超过首次岗位设置额定职数内统一组织评审。
(六)2011年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在低一级岗位工作满2年,方可晋升高一级岗位。
(七)2011年由聘用制转入人事代理制人员按新进岗位要求进行考核。原则上在低一级岗位工作满2年,方可晋升高一级岗位。
(八)首次岗位设置中,在其他专技岗位上的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仍可比照教师岗位聘用条件申报相应岗位,并享受相应教师岗位级别工资待遇。
(九)各教学单位实施过程中注意把握学校文件规定中的教师岗位考核条件与岗位聘任条件的区别。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不合格者,下一年度低聘一个等级。
(十)本次岗位聘任后,校内绩效津贴严格实行“岗变薪变”,但国家工资在首次岗位设置聘期内保持不变。
六、工作日程安排
(二)岗位考核(12月9日―12月15日)。各单位(部门)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及教务处、科研处和学工处等职能部门分项考核要求组织实施年度岗位考核工作。根据个人岗位工作考核结果,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制教师岗位人员填写《教师岗位工作考核表》,其他岗位人员填写《管理、其他专技、工勤岗位工作考核表》;聘用制教师填写《聘用制教师岗位工作考核表》,其他聘用制人员填写《聘用制辅导员、管理和专技岗位工作考核表》。各单位(部门)岗位工作考核材料和结果于2011年12月15日之前报送人事处。
(三)公布岗位信息(12月12日―12月14日)。岗位所需的资格和条件参照武职院【2011】39号文件要求。
(四)岗位申报(12月15日―12月16日)。根据岗位工作考核结果,并结合岗位聘任条件,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制人员填写《教职工岗位聘用申请表》,聘用制人员填写《聘用制人员晋级审核表》,附上相应支撑材料,送交本单位(部门)岗位考核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五)单位(部门)审核评审(12月16日―12月20日)。各单位(部门)考核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予以分类审核评审:对于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制人员,按照规定的聘任权限,汇总并排序上报推荐属学校评审的人员名单和材料,同时按照聘任程序组织开展属本单位(部门)评审权限人员的评审工作,在确定聘任名单并公示后,汇总上报学校审核备案;对于聘用制人员,审核同意晋级后,向人事处报送《聘用制人员晋级审核表》。各单位(部门)评审材料于2011年12月20日之前报送人事处。
(六)学校评审(12月20日―12月25日)。对于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制人员,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考核与聘任工作小组和管理、工勤岗位考核与聘任工作小组分别组织评审工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上报学校考核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于聘用制人员,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审核,确定拟晋级人员名单上报学校考核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七)审核与公示(12月25日―12月30日)。学校考核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人员情况审核后予以公示。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岗位考核与聘任工作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地开展好岗位考核与聘任工作,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二)人员聘任实行回避制度。拟聘人员凡与受聘单位(部门)负责人或聘任工作组织成员有亲属关系的,受聘单位负责人或聘任工作组织成员本人应当回避。
(三)各单位(部门)在岗位考核与聘任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四)本通知相关事项由人事处解释,《教师岗位工作考核表》等各种表格可从校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中人事管理区下载。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