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如何办理调离学院手续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8-19浏览次数:1704

   我院各类(固定、代理、聘用)教职工申请调离学院时,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本人应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
    二、人事处报主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审查。
    三、经学院研究同意调出,由人事处通知本人领取《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四、调出人员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将《离校通知单》交回人事处。

    五、办理档案转交及有关调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