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女性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返聘的暂行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8-19浏览次数:1800

   为了发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女性职工的作用,缓解目前学院人力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根据国家人事部人退发[1990)5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湖北省教育厅鄂教人[2001)6号《关于同意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女性高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龄的批复》的文件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女性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依据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二、确因工作需要、本人自愿、身体健康者可返聘继续工作。   
    三、返聘工作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同等待遇,但工资晋升按退休人员的标准执行,不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四、返聘期限不超过3年,工作年龄不超过58周岁。
    五、返聘手续的办理程序:要求返聘的女性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正式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由本人提前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返聘申请表,经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送院人事处审核,报院办公会批准。
    六、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