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后勤集团:
为加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和学校工作实际,拟实施“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
特此通知
附件:《武汉职业技术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二0一三年七月三日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
(试 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高教强省提升高校创新与服务能力的意见》(鄂政发〔2012〕77号)的精神,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有关决定,实施“湖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每年选派一批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访问学者培养高校进行研修,使其能够及时跟踪和了解本学科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夯实理论基础,拓展知识领域,开展或参与相应的科研、技术研发工作,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为其成长为教学骨干、学术带头人奠定基础。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
访问学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三年以上,已被学校列入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2.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教学和科研课题研究或有企业实践经历。
3.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已接受过教育部和本计划国内访学者资助的教师不得重复申请。
二、培养方式
国内访问学者的培养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并承担能让访问学者参与的教学科研项目。国内访问学者和导师应共同协商制订具体的研修计划。在导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参与课题研究或技术研发;撰写论文或编著教材、专著,学习3至5门课程;协助指导研究生、讲授课程、或其它教学工作。导师有义务对其教学科研进行指导和评价。访学进修期限一般为1学年。
三、申报程序
学校根据选派条件和省里下达的计划,按照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的原则,确定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候选人。候选人需提交《湖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一式三份,访问研修计划应包括研修目标、研修内容及预期成果等内容。
学校将接受高校确定录取的访问学者名单汇总后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核后公布符合本计划资助条件的人选。
四、资助与考核
国内访问学者的研修费用由省教育厅、学校、访问学者共同承担。
省教育厅对入选本计划的访问学者按1万元/人·年的标准资助访问研修费用,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访问学者委托培养费、学习、科研、食宿、交通等费用,每年按照核准公布的访问学者名单将资助经费核拨给选派学校。学校按5000元/人·年的标准资助访问研修费用,凭上述相关费用的票据实报实销。研修费用不足部分由访问学者个人负担,资助经费专款专用。
学校与入选计划的访问学者签订培养合同。合同中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考核方式、费用分担及其它事项。访问学者每季度向学校报告访学工作情况。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人事关系在原单位,原则上不脱产学习,必须兼顾派出单位(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满由本人填写《湖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分别签署考核意见,经考核合格者由接受学校颁发《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证书》。其相关结业材料载入个人档案。
五、管理评估
学校根据师资培训计划认真做好选派工作,与接受学校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访问研修取得实效。
学校每年底对选派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包括每年派出人数、考核结业情况和研修成果等,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省教育厅。
获得《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证书》的教师在评定职务(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访问学者本人不认真履行研修计划的,除不颁发《访问学者证书》外,学校视有关情况向其本人收取全额或部分培养费。
列入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资助的人选,纳入本计划一并管理。教育部项目和我省计划经费差额部分,由省教育厅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