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管理规定(暂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9-03浏览次数:1671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管理规定(暂行)

 

各学院、处,后勤集团:

为了建设一支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师资队伍,加快我校 “双师型”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步伐,提高专业教师“双师”素质,更好地实现我校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本管理规定所指专业教师主要包括从事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的全体在岗教师。

(二)开展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的目的是促进教师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流程、专业前沿、行业动态及岗位素质和知识技能要求,不断提高专业教师“双师”素质,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双师型”教学团队。

(三)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是学校根据专业教学需要,通过教师挂职锻炼、合作研发、顶岗实习等方式,利用脱产、半脱产或业余时间(含寒暑假)进行。

(四)专业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时间安排原则上在正常教学期间内不少于2周,寒暑假期间内不少于1个月。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时间每学年累计不少于一个月。

(五)学校每年应提供专项经费支持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的开展。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对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施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全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由分管校领导总负责,校企合作处、二级学院配合做好实践企业的联系落实工作,由人事处、教务处配合做好企业实践的指导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教师企业实践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应成立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指导小组,其成员主要由二级学院分管领导、企业管理人员、教研室主任及专业带头人组成。指导小组结合专业发展和教学团队建设规划,负责制定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方案,明确任务和要求,对下企业教师加强指导,定期检查,认真考核。

(三)每年5月,各二级学院按照师资队伍建设要求,制定《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计划》,明确人员、企业、岗位、时间及经费预算等,并附上《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任务书》报人事处,经与教务处和校企合作处等部门会审,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四)企业实践的专业教师应按照《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手册》要求如实记载实习内容并完成一篇字数不少于2500字的实践报告,实践结束一周内上交本人所在院系,作为教师企业实践考核依据。

(五)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到专业教师实践一线进行不定时抽查。实践教师因故离岗,须同时向学院所属院系、人事处和企业三方以书面形式请假,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对擅自离开顶岗实践岗位的教师按旷工处理。

(六)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结束后,各二级学院应组织召开专题总结会议,实践教师汇报成果,交流心得,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活动。

(七)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期间必须遵守实践单位的劳动纪律和有关安全规定,注意人身安全,避免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考核

(一)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结束后,学校根据教师企业实践任务完成情况和学习成果进行考核。

(二)教师企业实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具体标准如下:

优秀:模范遵守学校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履行所任岗位职务职责,出色完成企业实践任务,工作积极勤奋,具备较好的业务素质;成绩突出,受到企业嘉奖

合格: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能履行所任岗位职责,工作积极努力,按时完成企业实践任务,成绩显著。

不合格:不能遵守学校和企业规章制度,如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擅自离开顶岗实践岗位;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企业实践任务,企业实践工作记载弄虚作假;个人原因给企业造成损失等。

(三)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情况,计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个人年度考核及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四、待遇及奖惩

(一)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津贴补助;如果专业教师是在正常教学期间进行企业实践,应根据实际情况扣减相应教师额定工作量。

(二)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经考核合格者,期间产生实践培训费由学校承担;实践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报销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教师在企业实践锻炼期间取得专利、重大科研成果由各二级学院报学校科研处组织鉴定后,参照学校科研管理办法予以奖励。

(四)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经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享受本条一、二款所规定相关待遇,且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五)专业教师在企业实践中违反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或由于个人原因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六、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计划

2.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任务书

3.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手册

 

 

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