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9-05浏览次数:1981

 

 

专业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是高职院校教师队伍中的教学骨干和学术权威,是学院发展的中坚力量。为打造一支以专业带头人为核心、专兼结合、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培育优势特色专业,建立选拔和培养专业带头人机制,实行教研室管理下的专业带头人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修养、开拓进取精神和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学术造诣深厚,学术思想活跃,掌握专业前沿领域和行业企业最新技术动态,有突出的专业研究方向,并取得了创造性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

(三)具有较强的专业资源整合和协调能力,能组织带领专业教学团队从事专业建设和专业教学改革等工作;

(四)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实践能力和五年及以上的本专业教学经验,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要求,学生及同行评教良好,教学质量优良;

(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有系统地讲授过本专业两门及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指导过实践教学;

(六)具备双师素质,具有一定的企业工作经历(包括到企业挂职锻炼),与行业企业有紧密联系;

(七)近三年主持省级及以上的教学建设或教学改革项目1项,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八)同等条件下,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国家及省级教学名师。

2.国家和省级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

3.省级以上教改试点专业或精品课程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4.在校级及以上说专业竞赛中成绩优秀者。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编制专业建设规划,主持专业建设工作;

(二)负责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三)负责组织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四)负责专业教学组织工作;

(五)负责专业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

(六)负责本专业校企合作与社会服务工作; 

(七)协助专业就业市场开拓等工作。

三、待遇

(一)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高一级岗位聘任、干部竞聘、评优评先、进修学习、项目推荐等,同等条件优先;

(二)每年给予教学建设与社会工作量300 分;

(三)每年补贴教学工作量70课时。

四、选拔程序

(一)申报。学院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进行,申请人填写《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附件2)。学院组成评议小组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材料报学校教务处。

(二)审核。教务处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候选人。

(三)评审。校教学委员会对专业带头人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拟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

(四)发文。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学校发文聘任。

(五)聘任。学校聘任的专业带头人由学校统一发放聘任证书,相关申报材料由人事处存档。

五、管理

(一)专业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聘期三年,可以连任。日常管理由学院负责,并建立专门档案。

(二)考核

1. 专业带头人每年填写《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聘期考核表》,由学院(部)对专业带头人进行考核,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2.聘期期满后,由学院(部)向教务处提出专业带头人是否连任建议。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其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治学态度不严谨,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3.年度考核不合格。

4.因本人责任,给学校造成名誉上和经济上的重大损失。

5.弄虚作假或有学术剽窃行为。

六、附则

(一)原则上每专业设置专业带头人1-3名。其中,1名可来自行业企业(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专业带头人空缺时,由学院提出人选,经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可作为代理专业带头人开展工作,享受相应的待遇,原则上代理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三)通识课程按学科大类设学科带头人一名,其选拔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已发布的文件中相关条款与本文不一致的,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五)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