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负责人选拔与管理办法
课程负责人是指能准确把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及课程定位,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课程开发能力,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在课程建设中起带头作用的骨干教师。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梯队结构,促进学校课程建设,深化课程改革,规范课程管理,建立和完善教研室管理下的课程负责人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高职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治学严谨,组织协调能力强,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实践能力,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要求,学生及同行评教反映良好,教学质量优良;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毕业工作三年以上且具有硕士学位,具有三年及以上的本专业课程教学经历,系统地讲授过本专业一门及以上的核心课程;
(四)近3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参编过本专业专著、译著,或主编1本公开出版的高职高专教材,或参编过高职高专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或主持完成1项校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
(五)同等条件下,在校级及以上说课竞赛中成绩优秀者优先推荐。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编制课程建设规划,全面主持本课程的建设工作;
(二)负责本课程教学团队的建设与管理;
(三)负责组织制定本课程的教学基本文件(标准、计划、考纲等);
(四)负责本课程教学过程的管理与监控;
(五)负责本课程的教材开发;
(六)负责本课程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
三、待遇
(一)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高一级岗位聘任、评优评先、进修学习、项目推荐等,同等条件优先;
(二)每年补贴教学建设与社会工作量50分;
(三)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前提下,每年补贴35课时。
四、选拔程序
(一)申报。学院(部)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进行,申请人填写《武汉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负责人申报表》(见附件1)。学院(部)组成评议小组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材料报学校教务处。
(二)审核。教务处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候选人。
(三)评审。校教学委员会对课程负责人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拟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
(四)发文。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学校发文聘任。
(五)聘任。学校聘任的课程负责人由学校统一发放聘任证书,相关申报材料由人事处存档。
五、管理
(一)课程负责人实行动态管理,聘期三年。日常管理由学院(部)负责,并建立专门档案。
(二)考核
1.根据工作职责,学院(部)每年对课程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2.聘期期满后,由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对其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表见附件2),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聘期考核合格者,可以连任;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资格及相关待遇。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其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治学态度不严谨,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3.年度考核不合格。
4.因本人责任,给学校造成名誉上和经济上的重大损失。
5.弄虚作假或有学术剽窃行为。
六、附则
(一)每门课程设置课程负责人1名,原则上每名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不得超过2门。
(二)课程负责人空缺时,由学院(部)提出人选,经教务处审核备案后,可作为代理课程负责人开展工作,享受相应的待遇。
(三)已发布的文件中相关条款与本文不一致的,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四)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