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试行)
兼职教师是学院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充分利用社会、行业、企业的人才和智力资源为学院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服务,为了加强专兼结合、“双师”结构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学院对企业兼职教师的聘用和管理,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1、坚持社会、行业、企业优秀人才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
2、坚持按需设岗、择优聘用、合同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3、坚持考核与奖励并重的原则。
二、聘用对象
企业兼职教师主要来自行业、企业、科研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型人才,具体表现为:
1、行业企业、科研单位的技术权威、技术大师、高级管理人员;
2、行业企业能工巧匠、技师、中级管理人员;
3、学生在行业企业顶岗实习的指导老师。
三、聘用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对于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行业企业能工巧匠、技术骨干,学院将优先聘用。
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
4、聘请的技术权威、技术大师、高级管理人员要求具有8年以上本专业(行业)技术领域或生产一线工作,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且具有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职务或是具有一技之长的市级以上的技术能手(大师、名师)称号,业务精良。
5、聘请担任实践技能课程的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职务。
6、聘请学生顶岗实习的指导老师应具有3年以上岗位工作经历,并熟悉相关岗位工作流程,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主要工作职责
(1)参与实训基地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工作;
(2)参与实践教学指导工作;
(3)参与专业教学和改革;
(4)参加学院重大教学活动。
此外,技术大师、技术权威兼职教师聘期职责:
(1)每年至少举办2次学术讲座或专题报告;
(2)每年至少举行2次大型技能演示或观摩课;
(3)指导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4)每年累计在校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
实践技能课程兼职教师聘期职责:
(1)参与相关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承担1-2门实践技能课程的教学,参加教研活动,开展教学研讨;
(2)接受并配合学院和所在教学单位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3)每年累计在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学生顶岗实习兼职指导教师聘期职责:
(1)参与实习大纲、实习计划、指导书、任务书及相关制度的制定;
(2)负责落实学生顶岗实习的各项任务;
(3)每年累计指导学生实习工作时间不少于5个月。
五、聘用程序
1、制定计划:各二级院(系)根据工作需要,在每学期期末向学院人事处提交兼职教师计划,填写《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企业兼职教师计划审批表》,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审核后,报学院审批。
2、组织招聘并考核:人事处公布批准后的用人计划,由二级院(系)组织应聘人员考核,合格人员填写《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企业兼职教师审批表》。二级院(系)将相关材料提交人事处,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审核后,报学院审批。
3、办理聘用手续:人事处通知各二级院(系)与拟聘人员签订学院统一印制的《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企业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以下简称《聘用协议书》),并将受聘人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身份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作为附件附后,该协议书一式四份,人事处、教务处、用人单位、受聘人各持一份。未签订《聘用协议书》的兼职教师,学院人事、财务部门不予核发其相关待遇。
六、管理与考核
1、学院人事处依据《聘用协议书》对企业兼职教师实行聘期目标管理,聘期一般为一年。一年岗位聘期期满,聘约自动解除。原受聘人员是否续聘,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根据考核情况与受聘人协商,报学院批准确定。
2、各二级院(系)具体负责企业兼职教师日常管理。聘期结束前,各二级院(系)根据《聘用协议书》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并填写《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企业兼职教师聘期考核表》。聘期考核分别从师德素质、敬业精神、教学效果、实践能力、工作业绩等几方面进行,考核结果将作为兑现待遇、奖励、续聘、解聘的依据。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具体标准如下:
优秀:具备优秀的教师职业道德素养,教书育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工作积极勤奋;教学效果好;实践能力强;全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超额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合格:具备教师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积极努力;教学效果较好;实践能力较强;能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不合格: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能完成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等。
4、二级院(系)教研室具体负责兼职教师的业务管理,并建立业务档案。
5、兼职教师在聘期内取得的相关科研成果须加上“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的单位署名。
6、兼职教师因以下情况视为严重违反我院规章制度,由二级院(系)提出意见报人事处,并经学院同意,由二级院(系)实施解聘手续。造成教学事故的,视情节轻重扣减个人工作报酬。
(1)聘期内无特殊原因,实际到岗工作时间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2)不能履行兼职教师主要工作职责的;
(3)教学工作中有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
(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触犯刑律的。
七、待遇
1、技术大师、技术权威、实践技能课程的兼职教师按照《聘用协议书》要求完成任务的,将享受学院发放的每人每年人民币6000-10000元报酬(包含工作期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2、学生顶岗实习的兼职教师按照《聘用协议书》要求完成任务的,将享受学院发放的每人每年人民币4000-6000元报酬(包含工作期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3、兼职教师报酬的发放办法为:聘满半年,学院先支付50%,其余的50%在一年聘期结束考核合格后发放。聘期考核不合格或者未达到规定的工作时间或者未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学院将酌情扣减报酬。
4、凡以本院名义发表科研论文和申请科研项目的兼职教师,与本院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5、一年聘期结束后,学院将视兼职教师的工作情况,另行给予人民币2000元左右的奖励。
6、企业兼职教师的报酬和奖励在二级院(系)包干经费中开支。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