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事业单位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参考条件》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9-23浏览次数:1659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部门、省直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及人选的申报核准工作,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我厅在总结前段工作经验,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湖北省事业单位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参考条件》,现印发你们,供申报审核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及人选工作时掌握。

请各地区、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参照本参考条件,结合实际,相应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推荐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参考条件。

 

 

 

                       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湖北省事业单位推荐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参考条件

 

一 、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参考条件

事业单位已聘任为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中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可直接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海外引进人才除外):

1 、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

2 、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主要负责人。

3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5、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7、国家教学名师获得者。

8、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称号获得者。

9、茅盾文学奖或鲁迅文学奖获得者。

10、国医大师称号获得者。

11、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12、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金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13、中国专利奖金奖个人获得者。

14、“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15、在ScienceNature等世界顶级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过学术论文。

16、“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首批第一层次人选。

17、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18、湖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二、可竞聘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参考条件

事业单位已聘任为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中在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12年、8年、5年的同时,分别符合下列任意1项、2项、3项条件者,可竞聘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海外引进人才除外):

1、国家“973”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

2、国家“863”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

3 、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三至四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二至三名)获得者。

4、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二至三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三至四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二至三名)获得者。

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专家。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

10、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优秀等次(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11、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

12、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

13、国家“千人计划”或省“百人计划”入选者。

14、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15、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受资助者。

16、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

17、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者。

18、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

19、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单项奖获得者。

20、中国新闻奖或长江韬奋奖个人获得者。

21、中国出版政府奖个人获得者。

22、南丁格尔奖奖章或白求恩奖章或人民健康好卫士称号获得者。

23、国家级教练、且其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在被带训期间或输送后1年内获奥运会个人项目冠军或集体项目前三名。

24、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银奖(个人排名第一)或省美术作品展览金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25、中国音乐金钟奖金奖获得者。

26、直接指导2年以上的学生在被指导期间或之后2年内获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单项奖或中国音乐金钟奖金奖。

27、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28、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29、主持2项国家级或者1项国家级和3项省(部)级或者6项省(部)级科研、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30、主持育成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物新品种1个或主持育成获得国家授权保护植物新品种2个。

31、以第一作者在SCI一区或在SSCI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2、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3篇。

3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或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作为唯一选项时须同时具备其中2条)。

34、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二至三名)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35、湖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获得者。

36、湖北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7、湖北省教学名师获得者。

38、湖北中医大师或湖北中医名师称号获得者。

39、主持育成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物新品种2个或植物新品种5个,并至少有1个列为省级主推品种。

40、以第一完成人获得4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并被开发转化,且应用转化经济效益5000万元以上。

41、“楚天学者计划”首批特聘教授。

42、研究项目成果被省(部)级采纳、推广应用,并产生重大影响,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者。

43、可视同上述竞聘申报参考条件同等级水平的其它情形。

 

 

 

说明:

一、各事业单位负责人拟聘任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总数的20%

二、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按所获得最高层次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三、国家级奖项或称号是指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以及国务院授权国家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单位表彰的奖项或授予的称号;省部级奖项或称号是指国家部委以及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和省政府授权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表彰的奖项或授予的称号。

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负责对本参考条件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