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职校〔2013〕94号
各学院、处,后勤集团:
为适应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要求,强化岗位职责和业绩考核,根据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3年教职工岗位考核与岗位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校各类岗位的考核与聘用工作。
组 长:张 玲、李洪渠
副组长:胡象斌
成 员:胡学知、李望云、吴昌友、吝秀云、刁元斌、孟凡中、吴跃平、刘昌喜、孔康伟、周久军、瞿志海、王 玲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孟凡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两个专项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考核与聘用实施工作。
1.专业技术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小组
组 长:胡象斌
副组长:李望云
成 员:刁元斌、孟凡中、吴跃平、刘昌喜、孔康伟、周久军、柳金发及各学院(部)主要行政负责人
2.管理、工勤技能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小组
组 长:胡学知
副组长:吴昌友
成 员:吝秀云、王 玲、梅红明、应文豹、汪 胜
(三)各单位(部门)分别成立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部门)的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
(四)教代会教职工申诉调解委员会负责受理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诉,并负责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向学校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主 任:王 玲
成 员:瞿志海、梅红明、周仔荣、吴晓红
教代会教职工申诉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工会办公室。
二、实施对象及范围
学校各类在岗的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制以及聘用制全体人员。
三、岗位考核内容及结果
各类人员岗位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考核2013年个人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主要工作任务及量化指标的完成情况、工作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各单位(部门)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及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和学工处等职能部门分项考核要求组织实施年度岗位考核工作。岗位工作考核结果是年终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岗位工作考核结果为合格与不合格。
四、岗位评审权限与聘用程序
(一)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制人员
1.岗位评审和聘用权限
(1)教授二级、三级岗位以及工勤技能一级岗位的评审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管理岗位八级及以上的人员按照学校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执行;管理岗位八级以下的人员由各单位(部门)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职数、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组织评聘,并将结果报学校审核备案。
(2)教学
非教学单位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由各单位(部门)考核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审核、推荐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小组评审,学校岗位考核与聘用领导小组审定。
其他教师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由各单位(部门)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职数、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组织评聘,并将结果报学校审核备案。
(3)工勤技能二级岗位聘用,由各单位(部门)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任职条件推荐报学校管理、工勤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小组评审,学校岗位考核与聘用领导小组审定;工勤技能三级及以下岗位聘用由各单位(部门)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职数、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组织评聘,并将结果报学校审核备案。
2.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信息。学校发布岗位考核与聘用文件通知,公布各单位(部门)岗位职数及岗位信息。
(2)个人申请。个人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工作考核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可从校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中下载),向本单位(部门)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3)资格审查。各单位(部门)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本单位(部门)岗位的人员所提供的资料予以审核;学校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由学校评审人员资料予以复审。
(4)岗位评审并公示。各单位(部门)考核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审核,按照岗位评审权限对申报各类各级岗位竞聘人员组织评审;在确定聘用名单并予以公示后,汇总上报学校审核。
(5)学校审核与公示。学校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拟聘人员情况审核后予以公示。发布全校岗位考核结果文件并按岗位聘用。
(二)聘用制人员
1.各单位(部门)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部门)聘用制人员的岗位考核及晋级聘用工作。
2.人事处负责聘用制人员岗位考核晋级的组织实施。聘用制教师的教学工作的考核由教务处负责,聘用制教师的学生测评由质管处负责,聘用制辅导员的满意度测评由学工处负责。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各类人员关于管理、专技和工勤等三类岗位的认定仍以学校《定编定岗方案(试行)》(武职院〔2010〕91号)文件为依据。
(二)凡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均可参加本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不同层级的高等级岗位职数原则上不能超过学校核定的岗位设置额定数和上级规定的内部结构比例。
(三)凡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双肩挑”人员,实行“一岗双责”考核,对于符合教师岗位高等级条件者,直接聘用到该岗位等级,不受职数限制。
(四)教学单位根据高等级岗位职数限额实施岗位聘用,严格审核并排序推荐属学校评审权限范围内的人员。
(五)非教学单位属学校评审权限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分别按教师和其他专技两个系列岗位聘用条件,在不超过学校核定的岗位设置额定职数内统一组织评审。
(六)2013年新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本级岗位工作满2年,方可晋升高一级岗位,不纳入专业技术岗的核算基数。
(七)2013年由聘用制转入人事代理制人员按新进岗位要求进行考核。原则上在本级岗位工作满2年,方可晋升高一级岗位。
(八)根据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其他专技岗位上的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仍可比照教师岗位聘用条件申报相应岗位,并享受相应教师岗位级别工资待遇。
六、工作日程安排
(一)动员部署(12月3日—12月6日)。各单位(部门)召开动员大会,宣传学习领会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二级学院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精神。
(二)岗位考核(12月7日—12月12日)。各单位(部门)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规定及考核要求组织实施年度岗位考核工作。根据个人岗位工作考核结果,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制教师岗位人员填写《教师岗位工作考核表》,其他岗位人员填写《管理、其他专技、工勤岗位工作考核表》;聘用制教师填写《聘用制教师岗位工作考核表》,其他聘用制人员填写《聘用制辅导员、管理和专技岗位工作考核表》。各单位(部门)岗位工作考核材料和结果于2013年12月13日之前报送人事处。
(三)公布岗位信息(12月14日—12月16日)。岗位所需的资格和条件参照武职校〔2011〕39号文件要求。
(四)岗位申报(12月16日—12月19日)。根据2013年岗位工作考核结果,并结合岗位聘用条件,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制人员填写《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申请表》,聘用制人员填写《聘用制人员晋级审核表》,附上相应支撑材料,送交本单位(部门)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五)单位(部门)审核评审(12月20日—12月23日)。各单位(部门)考核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予以分类审核评审:对于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制人员,按照规定的聘用权限,汇总并排序上报推荐属学校评审的人员名单和材料,同时按照聘用程序组织开展属本单位(部门)评审权限人员的评审工作,在确定聘用名单并公示3天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学校审核备案;对于聘用制人员,审核同意晋级后,向人事处报送《聘用制人员晋级审核表》。各单位(部门)评审材料于2013年12月24日之前报送人事处。
(六)学校评审(12月27日—12月31日)。对于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制人员,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小组和管理、工勤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小组分别组织评审工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上报学校考核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于聘用制人员,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审核,确定拟晋级人员名单上报学校考核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七)审核与公示(2014年1月4日—2014年1月9日)。学校考核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人员情况审核后予以公示。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涉及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地开展好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二)人员聘用实行回避制度。拟聘人员凡与受聘单位(部门)负责人或聘用工作组织成员有亲属关系的,受聘单位负责人或聘用工作组织成员本人应当回避。
(三)各单位(部门)在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