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学习宣传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19浏览次数:1572

 

——反应快、导向准、职能变、推进实、立足常

稿件来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47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省人社厅按照人社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把握《条例》颁布实施这一契机,广泛开展、扎实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一、立足于“快”,学习宣传反应迅速

515日《条例》正式公布后,省人社厅立即部署启动《条例》的学习宣传。

一是迅速成立领导小组。省人社厅成立厅《条例》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厅长、党组书记翟天山同志亲自任组长,有关厅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二是迅速部署安排。分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建平同志多次听取处室专题汇报,专门就宣传贯彻《条例》工作作出部署,并亲自参与拟定宣传贯彻《条例》方案,将学习宣传《条例》工作细分20多项,分工到人。同时,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宣传贯彻《条例》工作进行部署。

三是迅速组织学习。5月下旬在厅领导的带领下,省人社厅集中组织有关处室工作人员对《条例》进行专题学习,每位同志结合所分管的工作谈各自的学习体会,相互启发,力求全面深刻领会《条例》精神。

四是迅速广泛传达。625日全国学习贯彻《条例》暨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我省于当天下午紧接着召开了全省电视电话会,就贯彻落实全国会议精神进行了动员和部署。省直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省属事业单位分管领导、部分在汉的部属高等院校和中央直属科研院所的分管领导共120余人在湖北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和有关处(科)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和有关处(科)长,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非在汉的部分省属院校分管领导在所在地分会场参加会议。全省电视电话会上,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梁伟年同志结合湖北省的实际,就湖北省如何学习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要求。翟天山同志就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作出全面部署。

二、立足于“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省人社厅在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的基础上,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一是把握宣传的主动权。省人社厅在71日的《湖北日报》上开辟专版,刊发翟天山同志的署名文章,正确解读《条例》的主要内容,发出“湖北声音”。翟天山同志按照尹蔚民部长在全国学习贯彻《条例》暨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再次重申: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按照中央部署,统筹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这和《条例》实施工作是两个层面的问题,不意味着《条例》实施,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始实施。

二是把握宣传主体的正确方向。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的第二天,省人社厅就举办了一期自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组建以来单场次最大规模的一次省本级培训班。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司长魏卓同志对培训班寄予希望,并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综合监督处处长郭红怡同志专程到省直培训班现场授课,对湖北省在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迅速组织省直人社干部集中学习《条例》、准确掌握《条例》精神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77日,省人社厅还举办了一期市州(县市区)人社干部学习贯彻《条例》培训班。省直和市州(县市区)两期培训班共有近600位人社干部参训。在两期培训班上,省人社厅明确要求全省各级人社系统在宣传《条例》工作中密切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统一宣传报道口径,严肃宣传报道纪律。

三是把握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条例》自5月公布以来,社会上出现了一些对《条例》误读、误传。为澄清这些误读、误传,有效加强正面引导,625日,省人社厅召开《条例》施行新闻通气会,省内《湖北日报》、《长江日报》、湖北卫视、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10多家主流媒体的记者参与会议。省人社厅对《条例》进行了政策解读,并现场就《条例》相关问题进行解答,重申了《条例》宣传的纪律要求,有效消除误解,防止恶意炒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立足于“变”,适应简政放权要求

省人社厅主动适应《条例》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全省各级政府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职能,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管理责任,充分落实事业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一是清理规范文件。落实《条例》的新要求,集中清理现行的政策法规文件,适时调整管理体制机制和管理模式,全面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还“权”与事业单位。省人社厅要求各地、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在今年7月至9月期间,认真对照《条例》,集中清理现行的政策法规文件。对不符合《条例》精神的“土政策”,要在法制框架下予以废止或重新修订,并将废止或修订后的政策文件及时在相关范围发布。同时,依照《条例》对各项政策的实施进行规范或调整。年底前,省人社厅将对各地、各部门《条例》贯彻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

二是加强服务与监督。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由主管部门统筹,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主观能动性。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中实行全省统一的年度认定方式,实施事后监督。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探索搭建人事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提供公开招聘、岗位设置、业务培训、仲裁申诉等方面的综合服务。

三是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省人社厅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今年年底前力争初步建立省级数据库,并统一开发信息化管理平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将实现网上办公、网上查询、实时统计、实时监控等功能,进一步提升全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效率,力争用两至三年时间完成全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四、立足于“实”,工作宣传同步推进

省人社厅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在《条例》宣传中“有声势、有效果、可持续”,在全社会积极营造《条例》宣传的良好氛围,为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创造良好外部条件。

一是全方位开展宣传。采取阶段式、脉冲式的宣传方式。在宣传节点上,采取两步走的方式。第一阶段,从《条例》施行前后到101日之前。省人社厅在 71日前后集中开展了“《条例》宣传周”活动。第二阶段,从101日到年底,结合我省实际,开展《条例》的持续深度宣传。在宣传内容上,重点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以及全省各地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的亮点和重点成果。在宣传主体上,不仅包括全省各级人社系统,还包括省直和市州(县市区)事业单位。在宣传载体上,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互联网、手机报等新兴媒体,采取印发《条例》宣传手册、制作展板、悬挂横幅、LED电子屏标语播放、群发公益短信、专场《条例》学习宣传暨社会公益服务活动等多种形式。在宣传对象上,不仅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包括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同时面向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应知应会群体普遍知晓《条例》。

二是分片负责检查督办。省人社厅将有关人员分为若干个工作和宣传督办组,结合工作安排和调研工作,组织督办组按季度、分区域对全省各市州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进行实地督查,及时督促各地广泛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贯彻活动,发现好的典型及时宣传,并适时开展总结表彰,确保《条例》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出台落实《条例》文件。从2012年开始,省人社厅着手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条例》颁布后,厅领导多次向省委、省政府领导主动汇报,积极争取尽快出台。在《条例》施行后的第二天,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实施意见》,作为省委、省政府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工作部署。

五、立足于“常”,宣传贯彻融于日常

省人社厅不把《条例》宣传当作一阵风,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始终将《条例》宣传贯彻作为工作的主线,一以贯之地抓紧抓好。

一是跟进宣传。省人社厅以《条例》宣传为主线,同步宣传《实施意见》,不断将宣传工作向纵深推进。要求各地、各部门在转换用人机制,赋予事业单位充分用人自主权的同时,腾出精力,强化宣传工作,灵活运用新闻媒体、网站、展板、横幅等方式开展《条例》宣传,组织所属事业单位人社干部开展培训,切实把宣传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突出重点工作宣传。省人社厅将结合日常的重点工作,如特设岗位管理、职员制、专项招聘等,开展系列工作宣传。在收集、整理、归纳、提升全省各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亮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面向社会的广泛宣传。同时,从829日开始,计划到年底,省人社厅将在《湖北日报》上持续推出15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领军人才进行专题报道, 凸显他们在我省经济和社会建设中的突出成绩,体现岗位设置管理带来的新变化,引导社会普遍关注、关心事业单位的发展。首期推出的武汉纺织大学徐卫林教授的事迹报道,反响较好。

三是持续完善制度。《条例》提供了总体制度框架,省人社厅将按照“推出一批制度、储备一批制度、预备一批制度”的思路,在制度完善上力求常态化。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人社厅将重点推行以下五项制度:第一,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湖北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探索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制试点,致力于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机制。第三,分类分行业指导事业单位聘用管理,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管理办法。第四,修订《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第五,根据《条例》要求,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统筹研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