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湖北名师工作室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08浏览次数:1609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建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办函〔2017〕13号)和“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师2015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7年“湖北名师工作室”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名师工作室由具备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知名教师担任主持人,由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优秀教师担任成员。

(一)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具有教育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2.长期在一线岗位工作,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过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在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一般应从国家级教学名师湖北名师省级十佳思政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等人选中遴选。

3.有较强的组织、规划、管理和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

    (二)名师工作室成员评选条件

1.具备良好的师德及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科研能力,能积极承担工作室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3.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二、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分配我校推荐名额为1人。为提升评建竞争力,各学院(部)可评选推荐名额1名。

三、评选程序

(一)团队自荐。符合条件的团队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综合情况一览表》和《湖北省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申报表》并提交所在学院(部)(“双肩挑”人员向所属专业所在学院自荐)。

(二)学院(部)推荐。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向学校推荐团队。

   (三)学校评议推荐。根据学院(部)推荐情况,学校评议决定1个候选团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按程序报省教育厅“湖北名师工作室”评审委员会。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数量及规格

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表一式1份(A4纸张印制),综合情况一览表一式1份(A3纸张印制)和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A4纸张印制)报送至逸兴楼305室。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76855646@qq.com。

申报表中涉及的相关资料按职称评审材料要求复印后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科研成果限报主持人及前5名成员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排序第一的论文及承担的厅级以上课题

(二)报送时间:2017年9月15日以前。

 

 联系人:张晓莲

 联系电话:87769988   

 

 

附件1:“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doc

附件2:湖北省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申报表、汇总表和一览表.doc